陕西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

如题所述

陕西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将在2023年底前完成调整。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以及调整幅度根据不同年限的缴费和参保情况而定。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决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出现差异的问题。调整范围包括已经退休的企业职工、由企业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补充养老保险金三部分。调整幅度以及养老金标准按照缴费年限以及参保情况分类确定,具体如下1.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人员,养老金标准为1500元/月,且与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相同。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养老金标准为每年增加50元,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2.对于已经在代理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应当按照缴费年限以及参保情况分类计算调整养老金的数额。其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3.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补充养老保险金的调整金额不得低于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后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每月发放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倒闭或者解散了,企业退休人员能否获得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请,根据国家规定,若企业在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转让或者注销登记后,未能给予企业退休人员应享有的退休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可以向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也可向国务院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条件为6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含在职和离职累积计算),并已办理企业退休手续。

陕西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权益,补偿改革过程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出现差异的问题。同时,与此同时,广大的退休人员们,也应该注重自我积累和提高,为养老生活做好万全准备。

【法律依据】: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第四条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对陕西省代理机构管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实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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