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上海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如下:
1、本市城镇居民
必须是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在上海居住,有上海户口连续满三年,在提出申请的所在地常住户口连续满两年。
2、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要求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家庭人均收入水平要求
三口或者以上的家庭人均可以支配的年收入少于等于六万元,人均财产少于等于十五万元。两口之家或者以下的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和人均财产按照上述标准上浮20%,就是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少于等于七万二千元,人均财产少于等于十八万元。
4、申请人近期无售房或者赠房行为
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之内没有发生过房屋出售以及赠送行为,但是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予行为除外。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需要的材料
1、申请人以及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其他家庭成员本人签名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指除申请人之外,其他参与住房面积核查或经济状况核定的人员,下同)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等户籍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或者其他同住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应提交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凭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有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拆迁)的,需提交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上海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果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需要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单身人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1、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可以协商确定房地产权利人。
(1)如果经协商一致,由部分申请人作为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利人的,全体申请人要一起形成书面同意的文件,并将房地产权利人以外的申请人明确为同住人。
(2)申请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全体申请人为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利人。
2、单身人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房地产权利人。
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利人、同住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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