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学生手机怎么办

如题所述

老师收学生手机不归还可以请求学生家长向老师进行索要,如果索要之后依旧不归还的话,家长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反应或者向教育局反映。

因为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没收之后,应当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将手机返还给家长。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就算老师上课没收学生手机,也是替学生暂时保管,下课或者放学后理应归还给学生。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1、学校或老师并非行政机关或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权,无权扣留或没收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
2、即便老师的做法,是为了学生的学习。但是当时没收之后,应当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将手机返还给家长,与其交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方式和方法。方为正确的处理方式。
3、老师以任何理由将学生的手机长期扣留,并于学生毕业后方返还,都属于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违法行为。
4、按照刑法270条的规定,将他人的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经讨要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
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前,最高法尚未就侵占罪数额认定给予详细规定,各地一般以人民币5000元作为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侵占罪,系刑事自诉罪。
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搜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返还手机。
5、如果手机的价值不足5000元,仅为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师返还手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
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就算老师上课没收学生手机,也是替学生暂时保管,下课或者放学后理应归还给学生。
《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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