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如题所述

1. 审议权:全国人大具有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权力。
2. 提案权:全国人大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3. 表决权: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
4. 询问权和质询权:人大代表可以就有关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
5. 选举权:全国人大代表参加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权利。
6. 罢免权:罢免是国家权力机关对选举和任命产生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届满以前,依法解除其职务的法律行为。
7. 建议权、批评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向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看法、意见的总称。
8.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权利: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闭会期间的活动包括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列席有关会议,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至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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