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兵身高要求
我国征兵对身高有明确要求,男性应征者的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性应征者的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此外,征兵对体重也有规定,男性体重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15%;女性体重不应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15%。
二、应征对象
应征报名的男兵招收对象包括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以及年满17至24周岁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和年满18至20周岁的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应征报名的女兵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在17至22周岁之间。
三、入伍条件
1. 身高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2. 体重条件: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15%。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
3. 视力条件: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矫正视力不低于5.0。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四、报名时间
征兵工作的报名时间通常在每年的9月,具体时间为9月15日14:37。有意向报名的公民应在此期间进行报名。通常情况下,每年的10月为报名阶段,11月进行体检和政审,如果合格,则在12月中旬开始运兵,新兵一般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市兵役机关应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对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登记,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征集的,在22周岁之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17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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