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建房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2. 如申请人有旧房,且已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的,应同时提交该证件的复印件。该证件上注明了旧房面积等信息,是审批新建房的重要依据之一;
3. 申请人需提交建房申请,内含建房理由、位置、占地类型和面积等详细信息。经村民小组长和村委会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在那里,申请人将领取建房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将提出审批意见,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由国务院批准。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按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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