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民事诉讼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民事诉讼的启动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其中原告需亲自出庭,并准备一系列必要的材料。并非所有的民事纠纷都能被法院受理。以下为启动民事诉讼所需的主要材料:
1. 起诉状
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正本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以便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进行送达。副本是指除正本之外的、内容相同的文件,可以复制、打印或复印。
2.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需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近三个月的工商登记资料。
3. 授权委托书
若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公民代理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需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复印件。
4. 证据材料
原告需提交证据材料以证明所述事实和主张,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等。证据材料需提交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5. 证据清单
原告应按顺序列出证据清单,包括证据名称、内容、页数及是否原件等信息。
书面起诉状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若书写困难,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特定证据,法院应调查收集。民事诉讼法还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起诉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书写困难时,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录并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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