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职经济赔偿年限怎么算

如题所述

重新入职时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应扣除已支付的补偿年限。员工辞职后再次被同一单位雇佣,其工龄会继续计算,只要持续缴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常根据员工的工龄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六个月内重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非是因为员工违反法律规定被解雇,否则员工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从总补偿年限中扣除已经支付的补偿年数。
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
1.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保护,未及时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其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协议,则应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予经济补偿。但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劳动者可能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不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的经济补偿条件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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