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摊利益应由全体业主共同研商并协商制定分配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这些公摊利益会被均匀地分配给每位业主。
所谓的“公共利益”即是通过物业共有部分所获得的各项收入,其具体形式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在住宅社区公共道路或场地上停泊所需支付的停车费用;
2.利用小区公共区域或物业共有部分取得的广告费用;
3.因使用公用区域或物业共有部分而收取的租金;
4.以及其他应归属于受益于物业共同拥有的全体业主之全部收入。
换言之,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获取的各类收益(包含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所产生的收益),都应归属共同拥有该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下列项目所涉及到的收益,无论因其性质或是源泉,均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1.与所有业主共享的住宅社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汽车的停车费用,以及对住宅社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投放所产生的收益。
举例来说,此种收益可能来自于广告宣传栏及类似设施的运作;2.利用住宅社区公共建筑按照相关规定将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和活动房屋出租后所收获的租赁收入等,也同样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另外,如为多栋楼宇型住宅社区,其中某栋建筑物所产生的电梯广告收益,则依法应由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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