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如下: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计利息
-利息调整(溢价时)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
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如果是股权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反之即可.
如果是债券投资
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当期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如果为债券工具,因价值上升反冲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讲解.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如果是债券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如果是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
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方法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四、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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