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刀逼迫人,结果这个人跳河,该是什么罪行。

三个人拿切西瓜刀逼迫某人还钱,结果这个人被逼到河边,跳河,至今无踪。
讯问时这三个人说没有杀人主观,但据说当时跳河的人说了自己不会游泳。
这个人到现在还没有找到,死亡可能性很大。
请问应该以什么罪名起诉,为什么。?

  按实际情况,如果拿刀逼迫人,结果这个人跳河的,如果这个人跳河受伤或者身亡的,拿刀的人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杀人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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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16
找到尸体就可以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了。
所谓杀人主观,不是说行为人说他没想杀人就叫没主观了,而是说他应该可以明确认识到他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不会游泳的人下水会淹死,这是常识,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这个常识,那么还持刀将其逼下河,就会认定为具有杀人主观。

另外,中国刑法没有“过失杀人罪”这个罪名,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一词之差,含义大不相同。“过失杀人”这是个自相矛盾的词。
第2个回答  2010-07-22
因为有拿刀的行径,所以自己主观有没有杀人意愿,不能确定。但是又没有确实的杀人行动。
因为是三个拿刀的人引起被害人的跳河行为,所以属于过失杀人罪!如果确定这人死亡了的话,且确实是因为这次跳河引起的。
不能确定的话,只能等到宣告死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2
如果最终证实该人死亡的话,

三人持刀威逼,该人讲明不会游泳,跳河,死亡。

很难说三人不构成犯罪。

对死亡结果三人不希望,不追求,放任也姑且不算,认定过失应该是没多大问题的。

可能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
第4个回答  2010-07-23
追人还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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