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工资给父母还算共同财产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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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婚后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在另一半知情且不反对的情况下,将工资给予父母算赠与。此时工资归为父母的财产。
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或准备离婚前,未经对方同意把大额的工资存款转至父母名下,那么对方很有可能会主张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配偶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4-04-09
我觉得不算,你给父母,其实就是赠予给父母的性质,而不是存钱到父母那边的性质,相当于你抚养你的父母,那么这笔钱,实际上是你父母的钱了,既然是你父母的钱,就不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了。
第3个回答  2014-04-09
  根据《婚姻法》规定可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日常生活中,把工资给父母的行为可以视为赡养行为,那么这部分财产,在给父母后,就应当认定为父母的财产。
  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或准备离婚前,未经对方同意把大额的工资存款转至父母名下,那么对方很有可能会主张您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届时有权申请法院少分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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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3-17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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