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开支涵盖了一系列具体费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部门需在规定的标准内结算报销。一类会议经费主要来自部门预算专项经费,二、三、四类会议一般由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承担。会议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费或转嫁费用。
报销时需提供详细的会议审批文件、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原始费用明细单据等。财务部门会严格审核会议费用,超出预算或不符合规定的经费将不予报销。支付方式应遵循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禁止现金结算,一般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机构以“会务费”名义收取的费用,可能包含上述所有费用,但往往缺乏明细清单,报销时直接列为会议费用。实际上,会务费应由会议组织者开具,而饭店、宾馆等仅提供服务,费用应按其提供的具体服务收取,不应包含笼统的“会务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