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林权证有效期过后还能续签吗?

本人原为福建农村户口,几年前因升学户口迁出,现为城镇户口。今年农村老家的山林办理林权证(林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家里也为我办了一本,有效期为30年。我现想知道30年后(即林权证过期后),我还可以继续办理我那一份山林的林权证吗?还是我的户口已不属于那了,到时就没资格办理了。主要是想知道现在有相关的政策说法吗?以后林权证过期后续签的条件是什么?(注:由于家乡较为偏远,交通较差,以前村里的常住人口也大多迁出,加上计划生育、升学迁出等等,属于我村的农村户口已越来越少。另外,以前村里林改时我也有分到一份山林,现还在有效期内。还有,据我所知我国不少地方的林权证有效期都已经为“长期”。)
以上“注:”中最后两字“长期”更改为“永久”!

林权证的有效期与你对林地的承包期限挂钩。即你承包多久,林权证的有效期就是多久,林地的承包期为一般为30到70年,也就是说你的林权证的有效期为30到70年,如果林地是他人转包给你的,那么林权证的有效期应当扣除已经承包的年限。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扩展资料:

林地使用权:

根据林地有偿使用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林地都必须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取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荒山、荒地等林地使用权,并在林地上营造林木,擅自侵占国家或集体林地所营造的林木,不能简单地认定归个人所有。

必须在与林地所有权权利人签订合同,取得相应的林地使用权,确定双方责权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应当支付林地使用费,村民使用集体林地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形式原则上由村民民主协商确定,但当地政府有规定的除外。依据合法的林地使用合同,才能拥有林地使用权。

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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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林权证的性质与农村的“田地”性质相同,有效期一般都是30年。当然对于林地依赖性很强的地区来说,也有50年或者70年的。林权证有效期过后能否续签取决于是否重新做林权证。重新做一般按照村里户口重新分配。而续签和重做是两个不同概念!当然,因林地所有权是属村集体的,所以到时如果村里比较“懒”的话,可能一家有户口在那,便还是那么多(不减少也不增加),即续签和重做区别不大。另外,只有重做才有可能存在是否续签!因30年后,人为不可抗拒因素较多,加上相应政策也可能随之改变,所以对你以上提出的问题目前不可能有确切答案。回复完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23
林权证是没有永久的,大部分是50年,只有一小部分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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