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中国食品包装的说明文字的印刷要求和标准 规定

请问谁知道中国食品包装的说明文字的印刷要求和标准 ,规定
比如净含量采用多大字,背面说明文字的字体大小为多少,条码,质量安全的标志多大,等等,纸印刷和塑料印刷的要求没有差别吧,越具体越好,有没有这方面的包装法规可以参考啊,谢谢。跪求~~~

基本要求:

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4、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5、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6、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7、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扩展资料

由于食品包装上的信息不清晰导致食用过后出现过敏的反应。食品中存在着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原”致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事,对于少数的消费者来说,过敏可能会出现致命的问题,所以,根据2012年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

开始要强制执行标识过敏原的制度,《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列举了八类可能引发过敏的产品,比方说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还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还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

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在导致过敏物质中,明确提出: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的话,应该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重要提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包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具体可参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的规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基本要求

  3.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3.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3.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3.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3.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3.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3.8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3.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3.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3.9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 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3.11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
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二十三条
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四条
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第二十五条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请下载研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里面有详细的规定。简单的说,最小文字大小是7号字,字高约1.7mm。净含量则必须标注在主展示面。
字体大小跟印刷材质没有关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21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与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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