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诉前调解多久可以开庭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1
3个月后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在正式开庭审理前,书记员需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诉前调解分为两种情况:一种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由法院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另一种具有法院审理性质,由法院立案庭法官单独或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
法院调解,也称司法调解或诉讼调解,是指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法院主持下,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活动。
通过上述调解概念,可以看出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职权行为,是其审理活动之一,形成的调解文书具有强制力;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其性质为合同。而诉前调解的重要特征在于其程序发生在提起诉讼之前,因此,诉前调解不应归入法院调解和行政调解的范畴,其实质更接近于人民调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和第一百六十四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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