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缴纳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如题所述

单位不交社保,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保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法院支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自始至终均未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的3项的规定,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很长,而单位只是短期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此种情况下考虑到用人单位有重大过错,法院倾向于支持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社保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不包括住房公积金)。对实行五险合征的地方来说,一个险种没缴,五个险种就没有缴,自然就构成“不缴纳社保”;而对于不实行五险合征的地方,只要其中任何一个险种没交,也构成“不缴纳社保”。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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