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取需要一定条件,各地有差异,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为准。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一到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和录入后,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
5、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需核实、查证职工提取情况的,自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审批手续;
6、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支付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