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说,他是仇猫的。

如题所述

第一段:去年起,似乎有人称我为仇猫者。此说源于我所写《兔和猫》,自白其事,自然无可辩解,然而我并不介意。我常作文,印诸报刊,常引起一些人不适,甚至得罪名人或名教授,乃至“负有指导青年责任的前辈”。
第二段:之所以担心,是因为这些大人物“不好惹”。他们如何“不好惹”?一旦被激怒,可能会写信至报端,指责:“看哪!狗不是仇视猫的吗?鲁迅先生却自认仇猫,还声称要打击‘落水狗’!”他们用我的话证明我是狗,从而颠覆我所有言论,即使我说二二得四,三三见九,也会被指为错误。
第三段:实际上,人与动物的区别,并不需要如此严格区分。在动物界,虽不如古人幻想中那般舒适自由,但噜苏做作之事远少于人间。它们顺性任情,对即对,错即错,不多言辩。
第四段:虫蛆或许不净,但它们不自命清高;鸷禽猛兽捕食弱者,可谓凶残,但它们从未高举“公理”“正义”的旗帜,使猎物至死仍敬仰它们。相较之下,人类能直立、说话、写字,然而也开始了空话连篇。
第五段:说空话尚可,乃至说违心之论,对只能嗥叫的动物,实在令人羞愧。若真有造物主,俯瞰人间,对人类的小聪明,或许认为多此一举,正如在万生园中,见猴子翻筋斗,母象请安,虽可笑,却也感到不舒服,甚至悲哀,认为这些聪明反被聪明误。
第六段:这是我未曾预料到的。已记不清当时感受,但与猫的感情始终未融;至北京,因它伤害兔子,旧恨新仇,辣手驱之。“仇猫”之名,由此传开。然而,这些都是过去的事了,我对猫的态度已变,除非万不得已,不会伤害,更不会杀害。
第七段:这是近几年的进步。经验累积,终有大悟,知猫之偷鱼肉、拖小鸡、深夜大叫,人们多所憎恶,而这憎恶在猫。若我为此驱猫,打伤或杀害,它即变为可怜,憎恶转嫁于我。
第八段:因此,现下办法,遇猫捣乱,有人讨厌,便大声驱赶,和平解决,回书房。这方法,中国官兵常用,不愿清剿土匪或敌人,因如此会失去重视,甚至被裁。我想,若推广此法,我或可成为“指导青年”的“前辈”,但尚在研究推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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