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合同制 连续2年不合格解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是为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由国务院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条例解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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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对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结果使用等进行规定。《办法》规定,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被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特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均在考核范围,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工作实绩。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与出勤、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及所产生的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表现。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侧重考核聘期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

考核结果将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得增加薪级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核减绩效工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到同类别或者其他类别的岗位;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事业单位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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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4-20
具体看你们单位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规定。一般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1、降职任用
2、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连续2年确定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可以予以辞退
第3个回答  2015-01-13
具体看你们单位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规定。一般会有比较大的影响:

1、降职任用
2、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连续2年确定不合格或不称职的,可以予以辞退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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