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在合同效力上的区别

如题所述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双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劳动合同是合同的一种。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特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在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其一,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其二,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劳动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有自己独有的下列特征: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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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1
简单点说吧~
从适用上讲,劳动合同法与合同法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适用上如果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这一块的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没涉及到的,双方可以自由约定,此时可以参照合同法。
从制定主体角度来讲,一个是全人大通过的一个是全人常通过的,都是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1-11
(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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