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调安装出现的法律问题

安装工在用户家安装空调,由于安装位置特殊,租用辅助安装工具吊板,(注:吊板费用由用户自费,)期间吊板工作人员请用户帮助拿空调支架,用户不慎将支架掉落楼下砸中轿车一辆,(楼下无固定停车位),车辆维修费用花费1700元,现用户以告知为由,要求安装方承担责任。请问:正常法律情况下安装方承担多少责任。麻烦各位法律方面的专家出出主意,在这谢过了。急,急,急......
问题补充:吊板电话是安装工提供的。。。。


虽然结果一致:用户应承担1700元的费用。但法律上的推理过程却完全不是这样的:
第一种情况、如果用户买空调时已向商家讲明存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而商家依然派人安装,则包括吊板在内的所有安装工作都应由商家承担完全的、第一位的责任。不论吊板的工钱是统一交给商家、还是交给安装工(此时其与商家构成代理关系)、或是直接交给吊板工。
第二种情况、如果用户买空调时未向商家讲明存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则其中的法律关系就要复杂得多,至少存在:
1、1个买卖关系。其中,买方的义务仅是缴交货款和接收货物,舍此无他。卖方的义务是交付货物与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所以,商家才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安装工作的实际责任主体。
2、第1承揽关系。“安装位置特殊”,等于是买家于买卖合同之外提出了新的要约邀请,安装工接受了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作业,就等于又成立了一个工程承揽合同。
3、第2承揽关系。安装工未要求用户将吊板工作与其他安装工作区分开来分别委托,而是接受了在“安装位置特殊”的情况下继续完成整体作业,并把吊板部分委托与吊板工,因此在安装工与吊板工之间成立了第二个承揽合同(A.由于吊板工作是由吊板工独立完成而不是协助安装工完成的,所以应归属于承揽而非雇佣关系;B.第二个承揽合同中因安装工是整体承揽,所以安装工的委托或定制方地位不会因谁打的电话而改变)。
4、1个雇佣关系。安装工应视为是商家的内部员工,所以商家与安装工之间存在着雇佣关系。
5、1个无因(委托)关系。用户因自已接受吊板工帮忙请求的先行行为而引起的一般注意义务(如果是特殊的谨慎注意义务,安装工应负有提醒用户注意的义务,但“拿稳空调支架”显然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无需提醒的行为)。
6、1个相邻关系。邻里之间车辆的停放。
在第一种情况下,用户其实是在帮助商家拿空调支架,车主的损失应由商家赔偿,然后侵权方内部再由商家向用户追偿。
在第二种情况下,由于车辆被砸坏是发生在相对独立的吊装过程中,所以车主的损失应由吊板工赔偿,然后侵权方内部再由吊板工向有过失的用户追偿。
但用户仍然有一定的主张权:
1、由于是无偿帮忙,所以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得以免除对第三人以外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支架,如果摔坏了,商家或吊装工是不能要求用户赔偿的。
2、如果车内放置着用户不可预见的其他财物被砸坏,车主不得要求用户赔偿。由于车主是违规停车,所以用户对车子亦只负一般注意义务,只赔偿自已所能预见的那部分损失(但如果车子合法停放,用户就要赔偿车子本身及车内所有财物的损失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3
安装空调出现的问题,你虽然属于副手(帮忙)的,不过由于你的失误造成了第三人的直接损失,安装工承担的责任算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安装空调的公司好说,愿意给一点也就是人道主义的赔偿了,就算起诉到法院判决按照比例赔偿的话也基本可以说是几乎没有什么责任,建议楼主和车主协商解决问题吧,起诉到法院也是一笔诉讼费以及让人心烦的诉讼程序和时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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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正气长春朋友的回答,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适用于本条,而本纠纷是由于用户的不慎造成的损失,并不适用于这条。而你的观点“本案中,如果安装工在安装空调时,就有义务加强周围的警戒,保护好用户及周边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组织足够的人力进行安装,而不应该由用户协助,如果出现问题,也应该由安装工承担主要责任”,也不妥当,用户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安装工要求其协助的时候就可以直接提出拒绝,然而在用户同意协助之后,由于用户本身的原因造成了坠物造成他人的损失,责任的主要过错方为用户,而不是安装工,观点明显是显失公平。如果用户之前不同意协助或是在协助过程中,由于安装工的原因坠物造成他人损失的,责任的主要过错方才是安装工。
发表这些言论只是为了共同探讨一些法律问题,没有其他的意思,对于用户造成的损失现在并不大,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很多,如持的观点不对,闹到法院诉讼,也只是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诉累。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该案件涉及三方主体:车主、安装工(或安装公司)、户主。

1、对于车主:
如果车主停车的地方不是停车位,可以认为,车主把车辆停在非停车的地方,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车主对于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对于安装公司:
户主将安装事项委托给按照公司,那么安装公司负有对安装过程中负有安全义务,因安装导致损害的,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当然,按照法律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说,安装公司如果能证明该损害是第三人造成,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3、关于户主:
可以说户主拿空调支架,然后支架掉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但需要明确的,虽然该掉落与户主有关,但该行为是安装工要求去做的,是辅助安装工的。除非能证明户主对此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如果户主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停车有过错,应当减轻安装公司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4
根据你介绍的案情,住户要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责任,吊板公司可能要负较小的责任。
首先,安装工和吊板工与住户都形成雇佣关系,雇工并不像承揽人(比如施工队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包工包料施工,最后交付劳动成果)那样对施工风险承担较大的责任,所以即使是安装工或者吊板工直接造成他人伤害的,按照新的侵权责任法受害方也有权向雇主主张赔偿。
而且,安装工给电话让住户请另外一家吊板公司,住户应当对符合资质的吊板公司的负选任责任。吊板工请住户帮忙拿空调支架,住户应对该工作的危险性和自身的能力进行判断。并应当在操作是进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按照你说的情况,拿空调支架并不是用户无法估计危险性的特殊工种,当然住户还是有在这一点上做文章的空间。
ps:你可以跟他们先协商,毕竟做生意都怕别人跟他闹。如果自己有一定经济能力就自己把责任负起来,毕竟只有1700元的损失也不大,不要太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更重要。 毕竟任何一场纠纷都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
第4个回答  2015-10-14

    该案件涉及三方主体:车主、安装工(或安装公司)、户主。
    对于车主:
    如果车主停车的地方不是停车位,可以认为,车主把车辆停在非停车的地方,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一个因素,也就是说车主对于损害发生有一定过错。按照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对于安装公司:
    户主将安装事项委托给按照公司,那么安装公司负有对安装过程中负有安全义务,因安装导致损害的,应当由安装公司承担。当然,按照法律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说,安装公司如果能证明该损害是第三人造成,应当由第三人承担。

    关于户主:
    可以说户主拿空调支架,然后支架掉落,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但需要明确的,虽然该掉落与户主有关,但该行为是安装工要求去做的,是辅助安装工的。除非能证明户主对此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一般不应承担责任。

    综上,如果户主没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车主停车有过错,应当减轻安装公司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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