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领孤儿

四川地震中的孤儿

第1个回答  2013-12-19
办理收养地震孤儿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由于涉及到领养法的方方面面的问题,还请周全考虑下实际情况或向相关机构、部门询问。   
  因为涉及到领养法的问题,所以请咨询红十字会或者孤儿院。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第2个回答  2013-12-19
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 孤儿的监护人; 社会福利机构;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无子女;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作为收养人。联系好以后,到公证处办理以此为收养公证,再到收养人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手续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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