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对于担保物权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您好!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当权等。 担保物权具有以下特征:1、变价受偿性。担保物权是为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因此担保物都应变价受偿。2、从属性。主债权无效,则担保物权无效;主债权消灭,则担保物权消灭。担保物权不能单独转让。3、不可分性。在担保物权一部分消灭时,其余部分仍担保物权的全部。4、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
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
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
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
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
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
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还有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可具体参看担保法网址是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msf/200311/20031110211735-2.htm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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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30
你应该去看物权法物权法有最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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