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别人的名字参加的工伤保险有法律效应吗

如题所述

  用别人身份参加工伤保险无效。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适用本人身份证证明,冒用别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由此可见,职工不能冒用别人身份参加工伤保险。冒用别人身份参加工伤保险,是无效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机构因其从法律上没有参保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骗过了审查获取了社会保险机构赔付的,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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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6
亲戚在唐山一家煤矿打工,去时应单位要求用(买了工伤保险的)的名字签订的合同.现在他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现在一只眼睛盲了, 应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是存在问题的, 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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