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伤怎么做工伤鉴定?

我家人在上班时手被机器夹住,手背大部分都烫伤了,那些皮都要切除,然后再植皮,大拇指的筋也烫了一点…我想问这可以做伤残鉴定吗?她们公司要给她一些什么赔偿呢?标准又是什么?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
法律分析
烫伤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1级。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1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2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3级。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3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4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5级。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5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6级。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6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7级。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7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8级。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9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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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7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首先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然后计算赔偿数额并要求赔付。不成,申请工伤赔偿仲裁维护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5
工伤赔偿必须要等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后才能进行。 之于鉴定的时机,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其次要伤情基本稳定或工伤医疗基本结束时才能鉴定。因烧伤、神经损伤等部分特殊类型的伤存在一个自然恢复期,所有,烧伤规定3个月、神经损伤6-12个月、骨折内固定者须拆除内固定后再做鉴定是合理的。伤情在好转,提前做鉴定,单位不愿意;伤情在恶化,提前做鉴定,个人不愿意,因此,还是按规定来做比较合适。建议你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去申请鉴定(个人也可以申请),若鉴定部门暂时不受理,说明不是单位拖时间,那就耐心等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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