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悬赏:二手房买卖,上家的住宅使用说明和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遗失,怎么办

现在正在进行二手房的买卖,房子是2004年的房子,上家在交房前说两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找不到了,这两本东西遗失会带来什么后果?如果后果很严重的话,是否可以补办?

  没有用啊,整个小区所有人都有,而且都一样.除非是你的房子,原房东还没买来一年,或是出现了严重的房子质量问题(不过如果出了严重的问题,也不是你一家,是N多家,只要有一家有这个就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次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件、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自理的时限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气、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陌生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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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12-12
没有太大影响.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是告诉你如何正确使用房屋,而住宅质量保证书则多是一些保修条款.
国家是从1998年推行这二书的,其实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应当来说,这是对开发商的要求提高了.现在你的二书掉了,但房屋只要你合理使用,且只要是在保修期内,不管有没有质量保证书,开发商都是要尽保修义务的,因此,没有太大影响的.如果你确实想要,可以找开发商补办一个,但不知开发商愿不愿意?
这应当不会影响到你的二手房买卖的.

下面是建设部关于二书的规定,你可以看一下的.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1998年5月12日建房[1998]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委、上海市住宅局,深圳
市国土规划局、住宅局:

为了保障住房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促进住宅销售,决定在房地产开
发企业的商品房销售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现将《商品住宅实
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明确质量责任、确保商品住宅质量。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实行,建立和完善
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及材料、相配件和设备采购的管理,使用优质产品,并明
确与设计、施工、监理、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
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各地建设和
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样本。

附: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
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
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
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
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
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
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
《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
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
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
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
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
规定执行。
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
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
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
任。
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
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
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
单位;
2.结构类型;
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
说明;
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7.配电负荷;
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
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
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
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
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
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
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
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
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
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
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
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如还有不明之处,可发消息进一步询问.
第2个回答  2006-12-17
要那东西没用 房主说了这些 说明人厚道 而且对这方面不明白

所以 房子值得买!
第3个回答  2006-12-26
就像你买了一台二手电视机,不用要说明书也行
第4个回答  2006-12-13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简称二书)是购买商品房时要求开发商提供的与五证并列的文本,主要目的是检验开发商是否合法经营,同时在验房时参照二书的规定查验并填写验收单。
对二手房交易来说,二书实际上已经不起作用。因为住宅如果真的发现质量问题,已经转手的业主不再是房产所有者,也就没有权利与开发商交涉;而受让的业主又不是最初购买者,也无法直接与开发商对话,更不用说索赔了。
二手房交易是不是需要二书,是由二书在二手房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无论是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二手房交易的规定,从来没有涉及二书问题,自然也没有对二书提出任何要求,实际交易也证明这一点。
由此可见,二手房交易不提供二书对买家绝对不会有丝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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