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影楼工作 没有签合同 然后工作不是很顺心 以前跟我说给我1500 结果因为种种原因 给我降低工资到1000 我不同意 而且工作很累 就像辞职 提出2次辞职 店长不同意 然后发完工资我就走人了 给店长发信息说不干了 店长居然说我不上班造成公司损失 就给我法律裁决 事实上 我们没有合同 公司还扣了我500元做押金 并且告诉我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店长还说 如果我辞职 就必须给他们找到一个代替我上班的人 我没这个义务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