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村民组长将集体的土地承包给了一户村民,合同只有一份保留在承包方,新组长上任后要求承包方出示合同,但承包方拒绝出示,据知情人说实际面积与合同所写的承包面积有较大出入。第二期承包金也没交(据说合同期限为30年,承包金为5年一交)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是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也就是说如何让他出示合同,如果他拒绝出示我们该怎么办
只要是合同,就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关系或权利义务。合同成就后应制作若干份交由当事人持有或存档备案,作为自我约束或维权的依据(证据)。只有一分合同,明显不当,也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和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只要合同成就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合同在认定上,如果当事人没有分歧工异议,合同内容完整无瑕庇,且不违反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只有一张合同的情况一般是由多人共同达成(比如合伙协议)而签名的正本,这应明确保管人。同时也应制作若干副本交予成就合同的当事人才完整,否则也属于存在瑕庇。
土地承包合同认定其法律效力:
(1)不违法,但不规范,按要求应当是一式三份或四份;合同当事人双方各一份、交乡镇农经站一份。有的地区还要求交当地档案馆一份。
(2)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合法有效期,合同的份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承包方依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合法依据,是约定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土地承包到户后,
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采取口头合同的形式,一旦出现争议,双方口说无凭,难以收集证据,分清责任。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于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互相监督,也有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