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道合同的问题

张某被某公司录用,于是决定请朋友王某餐馆吃饭以表庆祝,王某欣然同意,并依约而至。然张某最终未依约而至。王某为此花费费用(车贺礼)约几百元。王某能否以张某违约为由,要求赔偿或另请吃饭?

深圳张某于10月1日打电报给商业上素有来往之瓷器制造商人钱某:“以10万元订购日前3鉴定之A瓶,到外地参展,甚急,请即派人递送。钱某10月2日将该瓶交李某运送后,获知有人愿出高价购买该瓶,即派人途中取回之。张某后查知其事,于是向钱某请求交付A瓶,有无理由?

1、张某请王某吃饭没有权利与义务的约定,纯属道义行为,张某不构成违约。
2、张某给钱某打电报是要约,钱某将该瓶交李某运送是承诺,承诺到达后才生效,而本案中,在到达前,钱某将该瓶途中取回,即撤回承诺,所以合同未成立,张某无权向钱某请求交付A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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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4
1、不能。
理由:双方之间没有建立任何关系。

2、不能。
理由:张某发出的电报可以认为是要约,而且要约中明确“请派人速递”。钱某收到电报,将物品进行了递送,在张某收到瓶前,钱某对该瓶享有所有权。
钱某在张某收到该瓶前取回,属于对自己的权益进行处分,张某无权要求交付A瓶。
第2个回答  2009-01-14
第二个问题:张打电报给钱后,后于10.2发货之前是否有过愿意接受接受的表示,如果有,则构成承诺,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所以,如果张有证据证明钱已经做出承诺,则可以要求交付A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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