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征税期哪天结束

如题所述

一、征期1-16日
- 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按季)、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按季)、烟叶税(按月)、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期1-31日
- 房产税(从价计征,按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车船税(按年)
另外,2023年年度申报纳税期限已明确。以下是对相关税收政策的提醒:
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
- 减免企业所得税
-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 小微企业2022年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 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
- 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全额返还≠不缴纳
- 小微企业享受2022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依据2021年认定数据。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四、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缓缴税费
- 自2022年9月1日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 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五、增值税法(草案)公布
- 增值税法(草案)已正式公布,维持现行税率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
- 草案中明确了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告别了“劳务”一词,并明确了4项“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情形。
- 草案新增了不征税项目,并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未体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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