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为南宁市环境保护局下设的5个直属单位之一。
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南宁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
1、参与制定南宁市的环境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制定南宁市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组织贯彻执行。
2、负责南宁市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辖区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建立排污监测动态档案;负责重点水域和敏感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与管理。
3、负责本市辖区内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制环境质量报告和环境监测简报,并上报南宁市环保局;负责向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交规定的环境监测报表(报告);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统计技术工作。
4、负责南宁市辖区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协调、监测业务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本网络站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5、负责组织建立和管理南宁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负责南宁市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和污染纠纷技术仲裁监测;负责污染源监督监测。
6、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监测,“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监测工作;承担环保产品、环境标志审定的环境标准检测和进、出口商品的环境标准检测。为辐射安全管理提供监督与技术支持。负责辖区核技术应用安全的日常监督检察;承担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监测;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投诉与纠纷的监测调查。
7、为辐射安全管理提供监督与技术支持。负责辖区核技术应用安全的日常监督检察;承担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源监测;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应急、投诉与纠纷的监测调查。
8、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监测任务。
9、其它委托监测业务等。
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5号
电话:0771-261523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4:30—17:30
(5月1日至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00—12:00,15:00—18:00)
参考资料:http://www.nnhb.gov.cn/web/2006-02/12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