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为国家教育部与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的规范,国家教育部负责管理教育事业与语言文字工作,是政府工作部门中的核心机构。
教育局的内部设置主要有如下部门:
(一)办公室:统筹协调局内行政事务。
(二)发展规划处:制定教育发展策略与计划。
(三)财务基建处:管理教育资金与建设项目。
(四)基础教育处:负责基础教育的管理与指导。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管理职业与成人教育。
(六)高等教育处:监督与指导高等教育。
(七)民办教育处:管理民办教育机构。
(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教育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
(九)政策法规处:制定教育政策与法规,同时兼管安全保卫。
(十)科研处:支持教育科研活动。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管理工作。
(十二)师资工作处:关注与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人事处:处理教育局内人事工作。
(十四)综合处:整合局内多项职能,同时管理离退休干部工作与机关党委办公室。
(十五)教育督导室:监督教育质量,同时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与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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