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理处办公地点: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
(二)护照首次申请
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期护照,十六周岁以上(含)的签发十年期护照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请您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户口簿需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有变更项目的需复印变更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或分(县)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定居国外人员需提供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国外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1、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或淡蓝色背景)一张;
2、北京市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应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3、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部队驻地在京的现役军人、武警、军队离退休人员需出示军官证和部队军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出国(境)任务审查批件及复印件。
6、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及复印件,并提交能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被收养儿童办理护照需提交以下材料:
(1)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2)被收养儿童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3)收养者的护照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弃婴公证书》、《领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
按照《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取证回执单,交付200元证件费即可领取护照。
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 路、 116路、807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即到。
出入境管理处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下午 16:30
咨询电话:84020101
人工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至中午12:00 下午13:00至下午17:00
语音咨询24小时服务
监督及非工作时间电话:84015300
网址:
www.bjgaj.gov.cn→网上办公→出入境管理。
到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天津在河北区寿安街19号,米来欧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