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深圳天虹辞退试用期员工扣除押金300而且还又扣500的人源保证金

一个朋友今天被深圳天虹商场辞退了事件如下:
天虹一专柜德国骆驼(CAMEL ACTIVE)公司要裁员,店老板今天去店里看情况(本来店长前两天就透露说要把我朋友裁掉的事),问了她两问题,最近什么款卖得好?款号是什么?她把价钱还有颜色都说清楚了,就是款号没说。然后老板就把她开了,理由是她不自信。
进店前交了300块押金,说工作未满半年不退。现在被辞退了,300块没了。又要扣500块的人员保证金(这个之前由于店长的疏忽,没有告诉她)
工资一个月只有1000来块,现在试用期刚满一个月就被辞退,加上之前的押金共扣800块钱。 我想问下扣除这些押金和保证金合理吗? 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如果要起诉这个店的话能赢吗,现在钱还不是问题 之前店长也经常欺负她,不蒸馒头争口气。希望有相关法律专业的朋友指点迷津, 出来打工的怎么就总受欺负?!另外还想咨询下如果请律师的费用大概是多少?深圳地区的
追加最高分!
听大家一说我真是激动的热泪盈眶 太感谢大家了 都是好人啊!!!

1、单位无权扣员工的押金、人源保证金:不管事先店长是否已经告知她、也不管她是否已经在押金或什么保证金的协议上签了字,只要是押金或保证金的性质,都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如果你朋友只是想拿回这押金和保证金:没必要请律师:直接拿押金证或是保证金的收条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却举报、请求查处就可以,如果没有效果再提起劳动仲裁,这么简单的事,只要有证据证明店里收了押金或保证金,就能稳赢,自己办就行了。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你朋友已经过了试用期,单位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只能在你朋友有发下情形时才能解除蔻劳动合同,否则就违法解除:
(1)《劳动合同法》第39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欺诈等情形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单位是违法解除你朋友的合同,你朋友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你朋友不想再继续做了:可以索要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工作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双倍就是一个月工资。
依据是:第48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就是双倍补偿金)

5、“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法有明文规定,如果要起诉这个店的话能赢吗,”:
(1)劳动纠纷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或是不予仲裁的才能起诉。
(2)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无效果再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3)争口气是应当的,钱也是必须要的,是自己的就得争。
(4)收集好她在店里工作的相关证据(入职书、上岗证、工资条、合同、被收了押金和保证金的条等),去劳动部门维权吧。

6、律师费用各地不同,一般是按标的额百分比收取,但也允许双方协商,你请求的数额并不大,律师费不会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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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27
首先告诉你他们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找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找律师起诉这家公司。至于律师费,看你请什么样的律师了。如果能高调一点,找到报纸或电视台报道一下,一定有很多人愿意免费帮你打官司的。最后提醒一下要将之前他们收取押金的收据等保留好,这是有力的证据。祝楼主及朋友好运。
第2个回答  2008-12-28
1.扣除这些押金和保证金不合理,也不合法。
2.如果证据充分的话能赢。
3.由于你的案件太小了,打回的钱都给律师那都不够,所以我建议还是你自己打吧。
第3个回答  2008-12-27
根据新的劳动法修正案,企业不得已任何理由让员工交纳押金,服装费等等,否则要对企业罚款(罚多少不记得了),在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一个月内,企业必须和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签的,员工可以索赔双倍工资,已经有很多人索赔成功了!签定劳动合同时,其最高违约金不的超过员工在企业内的培训费用,否则员工可以不用支付!
建议你去劳动部门去求助,非常管用!他们会给予你最大的法律帮助!
第4个回答  2008-12-27
去媒体投诉,不用花钱还能把钱讨回来。
首先他们收取押金就是不合法的,而且在你受聘后一个月内他们应该跟你签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你就可以索赔每月双倍的工资,这是新劳法的规定,其实他们自已都知道的。把押金条和工资条以及你的工作证等都保存好,这是证据,先和他们协商,如果不行的话就到媒体投诉了,他们会给你讨回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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