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2-27
你好,希望以下信息对你有帮助~~
这种情况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所谓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一方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用遭受损失的情况。
某人在网上购物,数量为一,由于卖方的疏忽大意却邮寄给卖方两件,属于不当得利。原因是,买方取得多余的一件物品没有合法的依据,取得利益但却令卖方遭受利益的损失。
如果追究责任的话,责任在于卖方。卖方应该为其疏忽大意的行为负责,即承担邮寄的必要费用;同时,如果受益人(买方)为管理该物品支出必要费用,那么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卖方承担。
嘿嘿,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用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2-27
当然在于买家,这些东西卖家都是有记录证明的,将来如果用法律手段解决的话.这些是可以证明卖家的有力证据.买家是没有要负法律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08-12-27
想请问一下:你有何证据证明卖家是邮寄了两件东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