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私生子,我可以转移财产吗?有什么可行办法,请高人指教。

我父亲过去很不顾家,自私且贪玩。七年前,我高考在即的那段时间,有个女人天天来我家闹,我和妈妈才知道父亲有了私生子!现在回想那个时候依然历历在目,这些给我和母亲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父亲现在每个月给私生子300元,所以那个女的就安静了几年没有来我家闹事。

现在父亲年龄大了,想回归家庭,想安稳的和妈妈过日子。我父亲几年没工作,而且赚钱不多,家产很少。现有的一些家产和一套房子,几乎都是妈妈省吃俭用存下来的。

我也劝妈妈,既然接受了父亲继续和我们过下去,就不要再想过去太多的事情。我希望妈妈健康开心,我在努力工作,想给她幸福的后半生生活。妈妈心地善良,凡事都是自己忍耐,但是我看着心疼。站在妈妈立场上,想想自己的丈夫在和自己过的同时,每个月还要给私生子打钱,一定不好受!

私生子,这个小孩的抚养费,我们会承担,毕竟小孩是无辜的。
因为来我们家闹事的那个女人,她不是个好人,手段很卑鄙。在我高考的那段时间,她几乎天天都来,还带着其他人来我家闹事,打电话骚扰我们。进我们的屋子里对我和妈妈说:“你们的房子也有我的一半。”。我和妈妈没有人帮助,父亲在那个时候也不来家,所有的事情都是我和妈妈一起面对的。现在想想都寒心!

妈妈现在不想留有后患,怕那个女人以后再来闹。所以想把房子卖了,然后再用卖房子钱卖套新房子,房子入我名下(我现在二十多岁)。一方面是想将房产转移我名下。一方面是想换个环境,不想再有人能找到我家来闹事。

那个私生子我们会每个月给他三百,直到18岁。

我想问下,这样把房子转移我名下就可以了吗?!以后那个女人或者私生子来要求分房产什么的,房子在我名下,就可以没事了吗?!

请大家给我们些财产保护的方法。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受过多的伤害。除了必要的抚养费,我们不想承担的更多。
对了,,我父亲还给那个女的写了一个十万元的欠条,请问,这个欠条有法律效用吗?!那个女的也用欠条威胁过我们,七年前父亲给了她一万,父亲说是财去人安,,现在父亲每个月给他们打300元,同样对我们说是财去人安。
但对于我和妈妈来说,这并不是安稳的生活,仿佛有定时炸弹随时要爆炸一样。
我想问的是:我们如何做才能保全自己的财产,如果将来那个女的再以私生子或者借条来向我们威胁,现在我们将财产和房子转我名下,安全不安全?!可行不可行?!

每个月300的抚养私生子的费用我们可以出。但是不想承担的太多,毕竟我家不富裕,而且我妈妈也需要安渡晚年。
请求大家帮助!谢谢!

1、“妈妈现在不想留有后患,怕那个女人以后再来闹。所以想把房子卖了,然后再用卖房子钱卖套新房子,房子入我名下(我现在二十多岁)。一方面是想将房产转移我名下。一方面是想换个环境,不想再有人能找到我家来闹事”:
(1)除非你们买的新房子离开原居住地远远的,否则的话,同在一城,你们即使是卖了房、又买房,那女人也能很快找到你们的新居去闹的。所以:换个环境躲不了多久。
(2)如果仅是想转移房产:直接让你父母写下赠与协议、将他们的共有房产赠与你、然后公证、办理过户就行了。过户到你名下后,那房就是你的个人财产了,任何人包括你父母都再也无权干涉你如何使用或处分了。如果那女人再来闹:你可以报警。
(3)如果真想换个环境:卖房后就到个远离原住处的地方去买房。

2、“那个私生子我们会每个月给他三百,直到18岁”:不是“我们”,只是你父亲。如果将来你父亲丧失了劳动能力、无力再供养那孩子、还得靠你来赡养时,你和你母亲就没有义务再给那孩子抚养费了。

3、“我想问下,这样把房子转移我名下就可以了吗?!以后那个女人或者私生子来要求分房产什么的,房子在我名下,就可以没事了吗?! ”:
(1)转移到你名下就是你的财产了。
(2)但也不是一点事儿没有,如果你父亲在房产转移后不能给孩子抚养费,那女人有权申请撤销你父亲赠与你的房产份额的:因为赠与财产不能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但如果你父亲一直在给孩子抚养费、能给到他18:就没什么事了。

4、如果不转移:那女方想在你父亲还在世的情况下来分这房子、说“你们的房子也有我的一半”也是在做梦:她做为第三者不受法律保护,对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没有任何权利!除非是在你父亲去世后:那私生子才可以和你、你妈妈一起成为继承人、均分这房子的一半(房子的另一半是属于你母亲的,如果不过户,你父亲去世后没有遗嘱时就这样分)

5、关于欠条:只要你父亲承认欠条是真实的,不是因为受胁迫或欺诈才写的:这欠条就有法律效力。
6、建议:
(1)最好现在就将房子转移到你名下,或者是让你父亲同意后将房卖了你们到远处买房安身。
(2)“财去人安”,你们的财去了、第三者和私生子是安了,你妈妈如何安呢?问问你父亲!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1-05
我看过类似的一个案例,是北京3-法律讲堂(或法律进行时)播出的。

我的看法是:
1、两个孩子(你与私生子)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对法定继承来讲,没有谁有优先权。平等继承。

2、 关于妻子与私生子之母,对于其母,你爸及你的家庭从法律上讲没有任何扶养义务。其也无继承权,因不是合法夫妻。

3、房产处置,此房若是你父母共有的,目前还是有权处分其财产的,可变卖,再买后落在你名下。这样合法有效,你不用考虑其他的。

4 欠条:如果无实际款项交付,并且你父也不愿支付,那这欠条可视为无效欠条。反之,虽无实际交付借款,但你父愿意偿还欠款,法律也可认定欠条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合法有效。
第2个回答  2009-01-04
您好
根据您对案情的叙述和现有材料情况,本律师对您的案情进行了初步分析,并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分析
私生子在法律上,和你一样对你父亲财产有继承权,那个女人没有任何权利要求你父亲的财产。
欠条问题比较复杂了,一般情况会被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债务是有诉讼时效的哦

律师建议
1、可以让你父亲立遗嘱,把财产全部给你
2、可以让你父母把房产全部赠与你,办理过户手续
3、现金就更简单了,全部赠与你就可以了

鉴于您提供的材料有限,以上分析、建议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处理案件的最终法律依据、也不构成本律师对案件的任何承诺。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律师某某
第3个回答  2009-01-07
先说一下,欠条的效力问题。根据你所说的,该欠条应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你能证明该欠条是在你父亲被胁迫或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但是在实践中认定欠条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如果你们确实不想给这笔钱的话,结合你的打算:换个新环境,即使第三者去法院起诉,如果她无法找到你父亲,那么她拿到的判决也是一纸空文!(如果她起诉你父亲时已找不到其本人了,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会发应诉公告,公告期满如果你父亲仍然未出庭应诉,就会缺席判决,法院会再次发判决公告。公告期满后,她就可以去执行了,由于她找不到你父亲,法院也无法执行。所以说是一纸空文!但是该份判决会永久有效,即只要今后她找到了你父亲就可以执行。这听起来可能有些乱但是法律程序大致就是这样。)像你这个案子,出庭应诉与缺席判决的结果不出意外应是一样的,即都得还。如果此前给她的一万元没有收条,且她仍按欠条上的10万主张权利的,那么法院就会判决还她10万。
但是这还要看打欠条时的时间点,依据法律从打欠条之次日起如果过了二年,如果再起诉的话就丧失的胜诉权,法院会驳回起诉的,从这个角度讲,欠条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再讲一下,房产的问题。首先,要看现在的房产的性质。如果是你父母一方的婚前个人的,那么依据《婚姻法》第18条则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房产是你母亲的,那么该房产就与你父亲一点关系都没有;反之,如果是你父亲的,那么按你的想法做也是可以的,即,把现在的房产卖了,将买一处新的并写你的名字。
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卖了之后再买新的并转入你的名下,也是可以的。其理由在于:房产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他们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故他们对房产有完整的处分权包括卖了,这是他们依法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将新房纳入你的名下,是他们的自愿行为。依据物权法的第14、17条之规定,如果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认为是你的财产(如果你尚未结婚那么房产就是你的永久性的个人财产)。而与私生子无关。这点你应该可以放心。
但是事事无绝对,这里要提醒的是:由于此前涉及到有一张欠条的问题,如果现房产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或是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的话,该第三者提出你们的行为是恶意规避行为,也会比较麻烦。但是,我认为这也不会影响到新房产属于你的事实,因为现在一套房子的价值是10万元的若干倍。如果真出现上述问题的话,到时在与该人协商呗。
站在你的角度上,我个人认为无论如何也应将房产转入你的名下。
第4个回答  2009-01-06
1、你们可以将现在的房子卖掉,然后以你的名义另买房子,或者你父母做个房屋赠与协议并公证,然后把房屋过户,更名到你名下,这样,这房屋就属于你个人财产了。
而且这样比较安全。

2、那个女的说法没有任何根据的,你不用理她,至于你父亲写的欠条,如果不能证明是在她胁迫的情况下写的,那么是有效的。但这欠款义务只是你父亲承担。

3、至于你父亲的私生子的抚养义务也只有你父亲承担,你和你母亲对其没有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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