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很多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好像职务都非常多,
例如: 张宏伟,生于1954年,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民生银行副董事长,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请问董事会成员这样到处任职的依据是什么?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董事的任职资格
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
3、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4、我国《公司法》对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追问

董事可以到处任职吗?

追答

董事不得在自己同类业务公司当董事或经理,不同类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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