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机动车管理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的车牌号。这与本市实施“限牌”政策并不冲突,机动车车牌号仍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车主将原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车牌号是“跟人不跟车”。也就是说,车辆过户、报废时,车牌号将继续保留在原车主名下,保留期限为六个月。如果车主想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原有车辆三年以上;二是涉及原有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三是需要在办理原有车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符合以上三个条件,车主可以在旧车过户或报废时,直接提出保留原号,然后按照本市具体的“限牌”政策,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除了提交相关资料外,要告知办理人员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如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原车牌号将被投入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供大家选择。车主再打算购买新车,就需要按照本市具体的“限牌”政策,参与摇号重新选择车牌号。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因原车牌号是保留在车主名下,旧车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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