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制作法律文书和收集案例分别是什么职位?

他们分别是在法院担任的什么职务?

第1个回答  2014-02-25
您是想了解未婚夫的工作状况吧?一般来说,首先这类工作是法院里任何一个法官都必须面对的,最少也是曾经面对的。但对于大城市或者案件较多的法院来说,这一类属于事务性的工作多由初入职而未取得法官资格的书记员负责。部分处于改革前沿地区的法院还有一种职位叫法官助理,是准法官性质,是对部分在法院工作已经有一定年限,但因多年未通过任职必须通过的司法考试或其他原因,不满足法官任职资格而设定的岗位,也必须从事这一类事务性的工作。另外在法院系统里,会有专门从事案件研究性质的文秘类工作人员,虽不直接从事审判工作,但由于司法制度改革等各方面研究探讨的需要,也要从事收集案例以及从中进行分析研究类的工作,诸如有些法院会设有研究室或直接由办公室承担这一部分的职能。需要提醒的是真正的法官会具有法律上的专业职称,而且身份基本是公务员或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公职人员(各地有所不同);而从事事务性工作的文秘、书记员等人员则不一定具有上述身份,不少地方是采取地方编制性工作人员的身份(事业编制性质),那么待遇自然也就相差甚远了。不知能否解开您的疑惑,希望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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