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脱落责任由谁承担

如题所述

广告牌脱落责任由广告牌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具体案例

2013年3月13日22时许,南宁市吴圩镇出现雷暴、大风、冰雹、闪电等天气。蒙某驾驶一辆小车沿机场高速往吴圩机场方向路段行驶。

途中一块巨型广告牌被吹落,横倒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一条三车道的高速路,被广告牌占去两个车道,路面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蒙某躲让不及,车子一头撞向巨型广告牌,导致前大灯、保险杠和挡风玻璃等处受损。

对此事故,保险公司认为不是车主和驾驶人员的责任,不属于他们的赔偿范围。蒙某无法确定广告牌所有人,遂找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协商赔偿事宜,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2013年5月24日,蒙某将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告上法庭,索赔包括修车费、汽车租赁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5万余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户外广告牌倒塌引发事故应由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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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1
  甲公司在公共道路上方树立广告牌一块,因支架不稳,存在安全隐患,交通部门多次要求甲公司整改,但甲公司均未执行。夏季来临,风雨增多,致广告牌落下,砸中路人乙,致乙受伤。现乙要求甲公司、交通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析案]《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广告牌的所有人,有义务对广告牌进行日常维护,且该广告牌位于公共道路区域内,有可能会对不特定的公共人群造成损害。作为所有人,甲公司更应当履行维护义务。但甲公司的广告牌已经年久失修,很明显甲公司并没有履行其日常维护的义务,故而该广告牌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应认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过错,甲公司应当对广告牌造成乙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交通管理部门已经对甲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已尽到其公共管理责任,故交通管理部门不应对乙的受损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涉案广告牌脱落的主要原因包括年久失修和夏季风雨,因而甲公司辩称夏季风雨为不可抗力。对此,笔者认为,夏季风雨较多是社会常识,可为人们所预见。同时,悬挂的广告牌也可以通过加固等方式加以固定,从而避免由于风雨而造成广告牌脱落。因此,风雨导致广告牌脱落这一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甲公司不能以夏季风雨是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崔兆海  全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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