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带几个给胜芳一个书记家干了装修,可是村长管给钱!活干完了,欠两万多就是不给!去了十多回老是找原因,就是不给钱!我们是通过人家介绍给干的,写合同和介绍人签的,当时我们也不知到介绍人是什么关系,到最后介绍人和村长闹反了,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因为什么,等我们干完活一要钱就让找介绍人,可是活不是给介绍人干的。我想问问我们这样怎么办好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恶意欠薪罪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立案,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交。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欠薪犯罪的司法程序作出了规范。
扩展资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6日发布消息称,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欠薪犯罪将受到更严厉的打击。
这一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下发的。尽管我国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并出台了司法解释,但由于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打击犯罪的效果。
为此,四部门共同制定下发了通知。为了解决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通知规定,由于行为人逃匿导致工资账册等证据材料无法调取或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有关工资支付等相关证据材料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对于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通知规定,人社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恶意欠薪罪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检等四部门下发通知严打欠薪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