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几种

如题所述

工程保险中哪些险种必须投保?哪些建议、自愿投保?-工保网

建设工程领域保险由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险种体系和建设工程参与方险种体系相互影响、互相配合而构成,涉及建筑安装一切险、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安全生产保险以及其他相关保险,保险责任涵盖天灾人祸对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设工程项目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责任。

按照投保意愿,建设工程领域保险可以分为强制投保型、建议投保型、自愿投保型三类。对于承担工程风险的参建方而言,合理选择险种进行组合,从而将组织和个人可能面临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加强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工作。

1、强制投保型险种

依据《保险法》“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在建设工程领域,只有投保强制型险种才能从事工程建设相关工作。

1997年通过的《建筑法》最早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建工意外险)由此成为我国建筑领域第一个被强制实施的险种。

2004年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使得工伤保险被强制投保,后也在2011年《建筑法》修订时被新增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样在此次修订中,《建筑法》将此前的强制险改为“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工伤保险也就成了我国建筑领域唯一被强制实施的险种。

因此按照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建议投保型险种

建议投保型险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必须投保,但法律、行政法规鼓励投保,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企业应当投保的险种。一般而言,建议投保型险种是经验表明有必要投保的险种,也是迄今采用最普遍、实践证明最有效的工程风险管理手段之一。

继2011年修订后的《建筑法》明确建工意外险属建议投保型险种后,2013年版及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都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2014年《安全生产法》修订时新增一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后2018年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也明确: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因此,建工意外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简称建工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简称安工险)、工程机械设备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都是建设工程领域建议投保的险种。

其中,建工意外险和安责险“补偿与预防并重”,在工程安全事故损失控制中作用显著;建筑安装一切险(通常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集财产损失险与责任险为一体,因其保障范围较大至今仍被许多地方政策列为承包单位的开工条件;工程机械设备保险(通常附加碰撞倾覆、第三者责任、盗抢、自燃和雇主责任等附加险)适用大部分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叠加附加险通常能够为造价不菲、风险较大的施工设备提供基本的风险保障需求。

3、自愿投保型险种

自愿投保型险种与强制保险相对,一般按照“市场主导、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建筑企业自由决定是否投保,保险范围、保险费率、保险期间等内容也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自主约定。

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自愿投保型险种包括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工程保证保险、以工程质量风险为保险标的的工程质量保险、以人身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雇主责任保险、以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职业责任保险(包括勘察责任保险、设计责任保险、施工责任保险、监理责任保险),此外还涉及建材质量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建筑特种设备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巨灾保险等建设工程相关保险。

面对种类繁多的自愿投保型险种,企业应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权衡工程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概率、风险量之后自主选择:如果通过投保转移风险的成本最低,则可投保自愿投保型险种进行风险转移。而通过合理选择险种降低损失,也能够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投资效益。

而在一些先行地区,一些自愿投保型险种已被政策要求必须投保,如上海、北京、成都等地要求建设单位必须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另外在特殊的工程建设组织形式中,一些自愿投保型险种也会被建议投保,如住建部今年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等保险;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为运抵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2月末,2019年工程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共计118亿元;而在2020年,截至10月底该数据已达124亿元。这一方面得益于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的建设热潮,另一方面也源于建设工程项目投保比率的抬高。在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日渐稳固的今天,工程保险投保率也需尽快向国外的90%比率靠近,助力我国实现由“建筑大国”向“建筑强国”的伟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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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设备监理师考讯】
设备监理师项目风险管理对策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就是通过规避项目风险因素来规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风险规避实质上是拒绝承担风险。
  常见的有:拒签合同或合同中使用免责条款。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项目风险管理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对策。所谓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来承担,转移风险并不会减少风险的危害程度。在某些情况下,转移风险也会造成风险的显著增加。
  风险转移包括工程保险方式和合同转移方式。
  (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最普遍的风险转移方式。其实质是将项目不确定性转化为一个确定的费用。一般通过工程保险所转移的风险都是纯风险,如自然灾害和外事故等。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
  (1)强制性保险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业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专业责任险等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安装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器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业主。
  (2)自愿保险
  (3)除以上的两种方式外,工程担保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险转移方式。
  (二)合同转移
  合同转移是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商方式将项目风险转移给其他非保险方。在这种方式下,各方之间签订的合同须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风险,从而减少业主方承担的风险。合同转移方式实质上是项目的各个主要参与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的一种方式。
  例如通过签订固定价合同的形式将资源价格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通过签订总价合同的形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等等。
  3、风险缓解
  缓解或降低所面临的风险的一种方法是与其他方分担风险。
  例如,国际性银行通过向第三世界国家政府或股票市场投资者提供银团贷款来分散其风险,总承包商则通过在分包合同中另加入误期损害赔偿条款来降低其所面临的误期损害赔偿风险。
  风险缓解措施通常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种教育和培训来提高雇员对潜在风险的警觉。第二种是采取一些降低风险损失的保护措施。第三种是建立使项目实施过程前后保证一致的系统。第四种是对人员和财产提供保护措施,加大这方面的硬件投入。
  4、风险接受
  风险接受,即风险自留,是指项目的业主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显然,那些造成损失较小、重复性较高的风险是最适合于自留的,典型的例子包括机动车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免赔额。
  风险接受是一种财务性的管理技术,风险接受的程度是由所处的金融环境和可能的损失所决定的。
  很多人倾向于选择风险转移对策,但不是所有风险都是可转移的,或者说将这些风险转移是不经济的。对于这些风险就不得不自留。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况下,自留一部分风险也是合理的。例如,工程保险如果采用的是全额保险,那么保险费可能非常高,而如果规定一个合适的免赔额,则可以大大降低保险费。
  采用风险接受对策时的相关因素包括保险费的多少、最大可能损失、不投保的可能损失额等等。
  根据风险管理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情况可以将风险接受对策分为非计划性风险接受和计划性风险接受。前者发生在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风险存在或低估风险后果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着力避免;后者发生在风险管理人员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价,主动地转移相关风险的潜在损失的情况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28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业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10年责任险和5年责任险、专业责任险等等。
其中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安装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器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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