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16
1 原告必须到庭~!否则按撤诉处理~!
2 被告只要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3 离婚的案件 原被告必须到庭~!
4 跟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
5 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的 可以追加其他人员参加诉讼~!
给分吧~!你的分就是最大的动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3-18
法官 书记员 ,肯定到庭。。
原告必须到庭,否则作为自动撤诉处理。
其他人就无所谓了。
第3个回答 2009-03-16
如脑筋极转。。是法院工做人员负理本案相关人员。法院通知的就应到。案件大小不同到的也不同,就你提的是想当原告。还是被告。证人。法警,书计员。培审团,法官,律师。。。。。他们都有各自的工事也许在多。录像师记者。。。。
第4个回答 2019-03-19
第九条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三)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四)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六)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
(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