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哪些公益机构捐赠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

如题所述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注:也可以直接)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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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2-08
财政部国税总局2014年11月发布的名单算是最新的摘录如下,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亿利公益基金会
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1.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2.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4.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5.宝钢教育基金会
16.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21.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2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23.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24.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
25.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金会
26.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7.中国航天基金会
28.南都公益基金会
29.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
30.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
31.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32.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33.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34.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35.凯风公益基金会
36.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37.华民慈善基金会
3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39.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40.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
41.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2.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43.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4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45.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46.中华慈善总会
47.中国癌症基金会
48.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49.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50.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51.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5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53.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5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5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56.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57.吴阶平医学基金会
58.中国孔子基金会
5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60.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61.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
62.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3.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64.李可染艺术基金会
65.马海德基金会
66.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67.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68.润慈公益基金会
69.致福慈善基金会
70.韩美林艺术基金会
71.实事助学基金会
72.爱慕公益基金会
73.中华文学基金会
74.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75.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
76.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
77.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78.中国医学基金会
79.章如庚慈善基金会
80.慈孝特困老人救助基金会
81.兴华公益基金会
82.心平公益基金会
83.智善公益基金会
84.包商银行公益基金会
85.东风公益基金会
86.王振滔慈善基金会
87.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88.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89.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90.中国益民文化建设基金会
91.鲁迅文化基金会
92.瀛公益基金会
93.萨马兰奇体育发展基金会
94.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95.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96.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97.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98.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
99.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100.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101.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102.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3.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04.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105.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106.泛海公益基金会
107.中远慈善基金会
108.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109.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110.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1.开明慈善基金会
11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13.天合公益基金会
114.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
115.亨通慈善基金会
116.海仓慈善基金会
117.万科公益基金会
118.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119.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0.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121.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122.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2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24.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125.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26.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127.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128.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129.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
130.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131.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132.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133.济仁慈善基金会
134.中兴通讯公益基金会
135.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136.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137.纪念苏天横河仪器仪表人才发展基金会
138.韬奋基金会
139.陶行知教育基金会
140.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141.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142.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追答

142.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14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144.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145.中华艺文基金会
146.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47.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148.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149.中华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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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1-23
财政部国税总局2014年11月发布的名单算是最新的摘录如下,获得2014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神华公益基金会
2.爱佑慈善基金会
3.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4.陈香梅公益基金会
5.增爱公益基金会
6.安利公益基金会
7.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
8.亿利公益基金会
9.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10.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11.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12.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3.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
14.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15.宝钢教育基金会
16.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17.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9.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20.传媒大学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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