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法庭上的程序是怎样的。我是被告我什么时间读答辩状

如题所述

被告在原告宣读完起诉状后宣读答辩状,民事案件纠纷的程序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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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02
首先是原告宣读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之后你就这两方面进行答辩,之后原告举证,你进行质证,之后你举证对方质证,之后法庭调查,最后原告先发表代理词。之后是你发表代理词,你前面第一次的答辩主要是针对起诉状的,后面的代理词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整个事实,以及你的观点来进行阐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3-02
你好,民事纠纷要按照民诉法的程序进行,法官宣布开庭后,首先由原告宣读诉状,然后被告答辩,宣读答辩状,然后法官根据双方的观点归纳法庭调查重点,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在由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期间,法官会问双方有关事实,由双方回答,举证完后,双方辩论,最后,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然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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