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在昆明市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杉松园片区。
乘车方案:
1、在昆明东部客运站乘坐地铁6号线到大板桥站下,再转乘公交K55至园艺场站。
2、昆明东站公交车站乘公交11路或、903路到大板桥站,在转乘公交K55至园艺场站。
扩展资料: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为省司法厅内设副厅级机构,其前身为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成立于1991年,为省财政一级预算拨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地方性规章;编制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对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改扩建等,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论证、报批并监督实施。
3、指导监督全省强制隔离戒毒执行;组织指导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收治和调遣,组织实施教育矫治、戒毒治疗、禁毒宣传、警戒护卫、习艺劳动和生活保障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
4、组织实施全省戒毒系统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和主要经济运行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安全环保、科技推广工作。
5、管理监督省直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经费预算、分配核发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警用装备和承办政府采购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云南戒毒—云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布情况
1、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地址是在云南省昆明滇中新区空港经济区杉松园片区。乘车路线是:
(1)昆明东部客运站乘地铁6号至大板桥站,转乘K55至园艺场站;
(2)昆明东站公交车站乘11路或903路至大板桥站,转乘K55至园艺场站。
2、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隶属于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是纳入云南省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的行政单位之一,因此它只是行政机关,不是执法机关,不存在大队之分。
扩展资料
1、第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其所在地地名加“强制隔离戒毒所”命名,同一地域有多个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命名。
专门收治女性戒毒人员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专门收治未成年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地名后加“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
2、第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政治委员一人、副所长若干人,设置职能机构和戒毒大队,根据收治规模配备从事管教、医疗和后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3、第九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置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第十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云南戒毒—云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分布情况、云南戒毒—《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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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方式:1、昆明东部客运站乘地铁6号至大板桥站,转乘K55至园艺场站;
2、昆明东站公交车站乘11路或903路至大板桥站,转乘K55至园艺场站。
知识拓展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设置办公室、所政管理处、戒毒指导处、教育矫治处、生活卫生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习艺劳动处、场所规划处、后勤保障部、政治部(警务督察支队)、监察审计室等12个职能处(室)。
云南省戒毒管理局现辖14个强制管理戒毒所,其中:省属强戒所7个,州市强戒所7个;省委省政府已批准并正在新建1个省直强戒所和4个州市强戒所。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均为行政单位,分别是:
1.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2.云南省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3.云南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
4.云南省第四强制隔离戒毒所;
5.云南省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
6.云南省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
7.云南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8.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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