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的开庭时间写错了,原告写的15号,被告写的7号,有这种可能吗?(原告上次开庭也无故迟到三十多分钟)如果是法院写错了,那法院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是谁送传票的?送传票的那个人说是他写错了,上次开庭的时候原告也迟到了三十多分钟,我怀疑又是他因故不能按时到庭。
如果是你去法院领传票,给你送传票的一般就是书记员,因为他经手的案件很多,失误的情况是有的。
是他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