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拿到软件著作权的受理通知书,也已缴费。那证书要怎么领取,外地的要多久。还是说现在不给邮寄了吗

我是2014年申请的--2015年3月11日收到受理通知书--2015年4月24日制证完毕。我是外地的,一直都是邮寄资料。以前看的是可以邮寄,但是至今未收到证书。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的图片也打不开,这个好要好久呢。必须自己去北京领取吗?谢谢

已经拿到软件著作权的受理通知书,也已缴费,在外地的即使没有提前说明的,他们也会寄过来,制证(三十个工作日就会出证)完毕七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寄过来。也可以打电话咨询版权保护中心。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属: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最终的司法判决;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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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9
不用,外地的没有提前说明的他们会寄过来的,制证完毕过不了多久就可以寄过来了,如果长时间没有寄过来,打电话咨询版权保护中心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08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5、审查
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登记证书
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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