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男方已去世,法律上有什么条款能帮助孩子完整分到房产。

男方为职工,不属于意外死忘,但是厂里会退一部分相关费用,比如公积金,社保金和给孩子相应的抚养费用,还有一套住房,儿子两岁半,爷爷奶奶均为退休职工,女方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和固定的住所。他们把孩子强行丢给女方,爷爷奶奶坚持只分给孩子三分之一的遗产,没有协商的可能。女方要起诉变更抚养权和以孩子名义分遗产,在法律角度上能不能把房子完全分到孩子名下,其它的费用可以放弃。在法庭上的胜算有多少,法律上有没有详细给以照顾的相应的条例,或者其它的可以照顾的理由。望相关的法律工作者,给以详细的条文回答,急待!
女方变更抚养权,是指用法律程序正式变为女方抚养。
房产的产权是孩子父亲的,就因为协商失败所以要起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给你做以下简要分析:
你的诉讼请求是变更抚养权和孩子的遗产继承权。
1、先说你的变更抚养权:从你的字面上来看,你说你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和固定住所。这个情况可以根据《婚姻法》第28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关系)来解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是有个情况得跟你说明,你的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无力抚养,证据材料你自己选择。还有你得证明孩子的爷爷奶奶身体健康,有生活来源足以比你更好的抚养孩子。另外你算法院最后把抚养权判给爷爷奶奶,你的抚养费多少会出一点。
2、再说孩子的遗产继承问题:孩子父亲死了,父亲的所有遗产孩子会跟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平分,也就是和爷爷奶奶了。但是根据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酌情给与照顾。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院自会根据这一点考虑祖国的下一代。这样就牵扯到父亲的遗产到底有那些?有多少的问题。你所说公积金。社保之类肯定属于父亲的遗产。至于最敏感的房子,这就要看房产证上到底是写的谁的名字了,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产权。如果是父亲单位赠与父亲的房子,那这房子就属于父亲的遗产,孩子、爷爷奶奶都有继承权,当然怎么分上面已经说了,但是这一切都是可以调解的,就要看你们在法院如何调解,如何互相让步,把房子全部给孩子也不是一点可能都没有。要说调解依据的法律条文,这就没有了,法官是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合理意见,在公平合理的给出调解书。
所以我建议:不要对搏公堂还是好,好好坐下来商量,在中国没几个人,没几个家庭喜欢在公堂上见面。这样谁自己对孩子以后都不好。实在不行也最好在法院以调解结案。要是下判决,你服我不服,上诉等等。挺麻烦挺费时的事情。虽然我 是律师,希望自己的案子多点。但我也希望和谐!21世纪什么最重要!和谐!

对补充问题做如下解答:
1.变更抚养权,这个如果你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不用法律程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直接就是你的。如果你想把孩子给爷爷奶奶。我上面已经说到,
2.协商无效后,你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遗产问题,房产是父亲的,那就是父亲的遗产。如何继承问题,上面也已经说到。法院基本就会根据这些条款来判决,法院考虑的其他情况,我上面也已经说到。
如还有其他问题,请在我空间留言。我会尽力帮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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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2-28
1、“法律上有什么条款能帮助孩子完整分到房产”:没有这样的条款,只能与孩子的爷爷奶奶协商,让他们放弃他们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或者是以孩子应继承的其他财产份额来折价补偿爷爷奶奶应得房产份额的钱、然后将房子产权归孩子,在两位老人不放弃房产继承的情况下,想不作任何补偿就取得完整房产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2、关于财产的分配:
(1)单位给孩子的抚养费:不能只给孩子三分之一,必须全部给孩子。
(2)房产和其他财产(房子+公积金,社保金等):由孩子和爷爷奶奶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但孩子属于没有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的继承人,可以此为理由请求适当多分一些份额。依据是:《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父亲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就是母亲的,不必再另行起诉变更抚养权。
4、“在法律角度上能不能把房子完全分到孩子名下,其它的费用可以放弃。在法庭上的胜算有多少”:胜算不大这只能与两位老人协商,如果老人还有其他房产,可能会判归孩子、但让孩子补偿两位老人三分之二的房价。

补充:
1、“女方变更抚养权,是指用法律程序正式变为女方抚养”:父亲死亡后,孩子自然就归女方抚养了,不必再用什么“正式法律程序”。女方可以直接领回孩子,如果爷爷奶奶不给,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实现自己的监护权,但不是“变为”。

2、“房产的产权是孩子父亲的,就因为协商失败所以要起诉”:房子产权是孩子父亲的,这房就是孩子父亲的遗产,对于他的遗产,有继承权的包括他的孩子、他的父母,所以:孩子的爷爷奶奶对这房也有继承权。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自己看一看《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找不到时我可以提供。
第2个回答  2009-02-25
必看 必看 必看 必看

1\首先,孩子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一方死亡,孩子必许由另一方抚养.故,女方不能起诉变更抚养权。
2\从法律的角度讲,不能将房子完全分到孩子的名下。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男方死亡后,有一半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另一半是男方的遗产,这部分遗产由男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男方的父母、妻子、子女平均分配。也就是说男方的父母可以分得一半中的一半,也就是全部房子的四分之一。而女方占有着房子的大部分分额。
3、但是,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购买其他分额的方式把房子全部分给女方和孩子。
4、需要补充说明一个致关重要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女方不一定能分得房产。你看一下法条,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就危险了。
5、最后,建议你查阅《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继承法》。这些法律都很短,总共就没几条。结合你说的情况,一般没什么大问题。
6、其他那几项财产相信你也不是太在意,我不作过多解释。
第3个回答  2009-02-24
不需要变更抚养权即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分到财产。
首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
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所以根据你的描述,你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作为你孩子的代理人参与继承,
行使。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你要求分到房子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你要确定
房子的产权证上是男方的名字。
第4个回答  2009-02-24
要看房子的产权是谁的,产权是你先生的,且又是你先生一个人的名字,或小孩子名字也在上面,那房子就是你小孩子的,如果不是那就不可能有房产了,如果房子是先生的父母的,那先生的父母过世后小孩子可以代位继承你先生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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